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 (二)热心慈善事业,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; (三)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批准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期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内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本会《章程》,不履行会员义务者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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